中国香港的律师,办理中国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就是很简单的一件事了!
中国香港公司律师公证, 又称中国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中国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 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中国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在执业范围上很狭窄,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但由于这种形式的公证人历史悠久,业务国际性而非地区性,并且他们的名字及签名式样都在大部份领事馆及有关法院登记,所以又称为"国际公证人"。而内地的公证制度基本沿用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比较健全,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承担,公证员独立办证,业务包括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公证事务可以进行调查,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的流程(主要分三种情况)
1、中国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较常见的):如中国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是**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在海牙成员国使用:如中国香港公司的公证文件是要在海牙成员组织使用,需要办理的是有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3、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在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使用(中国大陆除外):
a、如果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b、如果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认证